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储能技术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会同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2)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中启动了系列典型征集活动,拟征集包括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的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及面向公众开展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的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系列典型获选名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两微发布公告,生态环境部将选取部分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倡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培养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适应绿色低碳社会、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新一代青少年,发挥好教育系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功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教育行业的特有贡献,制定本实施方案。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现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订本规划。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关键举措,标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有力支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期,巩固光伏行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扎实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支撑我国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增长并保持较高利用水平,第四季度新能源投产并网较为集中。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既有利于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发挥新能源在“迎峰度冬”期间的保供作用,也有利于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底前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国是竹资源品种最丰富、竹产品生产历史最悠久、竹文化底蕴最深厚的国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让竹林成为美丽乡村风景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快递业发展特点的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模式,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我国是全球第一纺织大国,纺织纤维加工总量占全球的50%以上。随着人均纤维消费量不断增加,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旧纺织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对节约资源、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补充我国纺织工业原材料供应、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7号)部署安排,经地方申报、部门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办公区等146个单位(办公区)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期3年,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