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科技部等九部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精神,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大力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全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安徽力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先立后破,以结构调整为关键,全面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特制定《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省委、省政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工业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赋能数字福建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我省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科学合理协同布局,构建信息网络、存储网络、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加强网络、数据、算力和能源之间的协同联动,有效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全国一流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为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支撑,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加快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现就做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如下决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碳达峰试点示范行动“十大行动”,完善统计核算、财税价格、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权益交易“五大政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全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全省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工作思路的通知》(陕环办发〔2022〕46号),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域全方位稳妥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21]23 号 ) 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建标 [2022]53 号 ),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深化资源能源和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fgw.guizhou.gov.cn/)首页“意见征集”专栏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所提意见、建议反馈我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按照《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清单》(黔双碳办发〔2022〕2号)要求,我厅起草了《贵州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3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协调推动能源、产业、交通与城乡建设四大领域节能降碳,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蹄疾步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争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等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强省建设,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